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4 19:00:56 股吧网页版
海博思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海博思创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对海博思创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及授权期限延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及授权期限延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4年10月17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2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4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9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主体资格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2名,为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和中泰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中泰创投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系发行人部分高管、核心员工设立,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一)中泰创投

1、基本情况

根据中泰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核查,中泰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