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3.7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在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76,256.7202 万股的 0.70%。其中,首次授予 987.0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在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76,256.7202 万股的 0.5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246.7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在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76,256.7202 万股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公司预计其在本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与其在最终可行日期之时的已发行股份总数无区别。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所有激励可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获取股东大会批准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并且,就激励对象中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或其各自的联系人而言,向该等人士授出股份奖励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且其于任何 12 个月期限内获授的股份奖励若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1%,则该等授予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6.65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9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089 人的 7.25%,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7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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