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A 股代码:688428 A 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4-034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特别大会”)审议的2024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兰,自 2020 年 3 月 1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女士拥有超过
20 年会计经验。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胡兰女士就职于安达信华强会计师
事务所。自 2002 年 7 月起,胡兰女士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在 2008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部的合伙人;自 2019
年 3 月起担任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号:0187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0 年 4 月起,担任北京优护万家康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兼职财务顾问。胡兰女士于 1994 年 7 月取得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的工业会计学学士学位,
2005 年 2 月取得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1997 年 3 月获
得 CICPA 资格。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不存在《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综上,征集人系依法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且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即 2024年 12 月 12 日)至行权日(即本次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当日)的期间内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法定条件。
3、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董事会会议,并对《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计划授权上限发行及授出2024 年人民币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新人民币股份》《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就本次股东特别大会拟审议的其他议案,股东须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示其对该等议案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将按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二、本次股东特别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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