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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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Care Pharma Limited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69)
授出免於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1条的豁免
兹提述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的公告(「9月公告 」)及 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的公告(「12月公告」,连同9月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分别有关陈凯先博士於 2024 年 9 月 25 日 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申请一次性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1 条。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在陈博士於2024 年9月 25日辞任後,本公司一直积极物色具相关背景、专业知识及经验的合适候选人,以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诚如12月公告所披露,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完成若干程序,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一次性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3.10(1)及3.11条(「豁免」)的一个月宽限期。为免生疑问,於12月公告刊发之时,本公司尚未就该申请获授豁免。於2025年1月10日,联交所授出豁免并将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1条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24日,惟须以公告方式披露豁免详情和申请原因。
董事会已就委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委任」)一事与合适候选人进行讨论。本公司将竭力完成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以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适时就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事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崔霁松博士
香港,2025年1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主席兼执行董事崔霁松博士;执行董事赵仁滨博士;非执行董事施一公博士及谢榕刚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兰女士及董丹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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