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则,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的意愿。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分配现金或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并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如因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份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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