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962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4 2024/7/5 2024/7/5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1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6 元(含
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4,168,80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760,204.80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14,168,8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778,280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 413,390,520 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62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9,768,168.02 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5 日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总股本=413,390,520×0.0962÷414,168,800≈0.0960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60)÷(1+0)=前收盘价格-0.096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7/4 2024/7/5 2024/7/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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