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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8:24:20 股吧网页版
科捷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科捷智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科
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2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1.229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9,244,948.96 元;扣除发行费用97,873,852.89 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371,096.0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77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进军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以首发超额募集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科捷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3、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4、根据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回购,公司符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必须回购股份的条件,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第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进军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出售。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本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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