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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28:25 股吧网页版
哈铁科技:哈铁科技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1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七)公司重大资本运作方案;

(十八)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十九)公司主要生产指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十一)《证券法》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范运作》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如发生前条第一项至七项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
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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