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阿特斯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5 年度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人民币 563.6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89.9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授信相关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1.44 亿元(或等值外币),履约事项相关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8.46 亿元(或等值外币)。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提供担保额度事
项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时,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授信及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将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相应
自动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1、2(包含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主体,具体根据届时业务需要调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89.9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授信相关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1.44 亿元(或等值外币),履约事项相关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8.46 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但需在公司本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通过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进行。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该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且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8.4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0.09%、87.9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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