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阿特斯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每股发行价格11.1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6日及7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其中超募资金2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 产能配套及扩充项目 734,133.02 265,000.00
1.1 年产 10GW 拉棒项目 西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93,255.87 100,000.00
1.2 阜宁 10GW 硅片项目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9,100.15 30,000.00
1.3 年产4GW高效太阳能光 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 200,000.00 70,000.00
伏电池项目 公司
1.4 年产 10GW 高效光伏电 宿迁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 181,777.00 65,000.00
池组件项目 公司
2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 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6,419.90 15,000.00
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880,552.92 400,000.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19日和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8,8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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