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9 20:23:03 股吧网页版
阿特斯: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中国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0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阿特斯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现行有效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

计划,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

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6869-5000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传真: (86-571)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6869-5010 传真: (86-411) 8250-7579

海口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传真: (86-898)3633-34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