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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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致: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阿特斯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现行有效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
计划,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
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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