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泰君安”)接受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用友汽车”)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孙逸然和黄央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8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0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5
六、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15
七、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 15
八、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8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孙逸然、黄央作为用友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孙逸然: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景嘉微创业板 IPO、博睿数据科创板 IPO、瑞博生物科创板 IPO、中远海能非公开发行、浦东金桥非公开发行、文投控股非公开发行、中远海能(原中海发展)公司债、浦东金桥公司债、华域汽车公司债、洪城水业重大资产重组、中远海发(原中海集运)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阶段,主要参与了尽职调查、发行申请文件的审阅、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央: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中芯国际科创板 IPO、景嘉微创业板 IPO、华海清科科创板 IPO、景嘉微非公开发行、兆易创新重组收购上海思立微、北京君正重组收购北京矽成、成飞集成非公开发行、上海梅林非公开发行、包钢股份非公开发行、传化股份重组等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阶段,主要参与了尽职调查、发行申请文件的审阅、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陶灵芝。
陶灵芝女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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