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解光军先生、陈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陈来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经济学教授职称且在财务管理等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解光军先生、陈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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