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北京江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天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并拟实施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全部为江南天安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 江南天安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其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股票第一个归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以其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5 年净利
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授予的限制性 江南天安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其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股票第二个归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以其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
属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江南天安自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江南天安自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江南天安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拟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归属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