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8 18:01:55 股吧网页版
清越科技:清越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63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或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
人高裕弟先生《关于提议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高裕弟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