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冬、吴同欣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吴同欣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收入跨期确认存在以前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对《决定书》所述事项已进行相应整改,并持续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完备、合规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向公司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使用超募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对《决定书》所述事项已进行相应整改,并持续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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