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
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
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
服务条件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