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5-001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
地信”“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合同款人民币23,876,690.19元,违约金2,387,669.20元,共
计26,264,359.39。其他费用: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联合体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巴尔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陈旗工信局”“被申请人”)就合同纠纷事项向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合同款以及延期支付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信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9月19日、2024年12月31日,仲裁庭依法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出示了有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4]呼仲裁字第243号〕。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根据《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陈旗工信局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正元地信支付合同款23,876,690.19元;
(二)被申请人陈旗工信局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正元地信支付律师费50,0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正元地信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101,135.00元(申请人正元地信已预交),退回申请人正元地信836.00元,剩余仲裁费100,299.00元由申请人正元地信承担9,274.00元,由被申请人陈旗工信局承担91,025.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目前裁决结果尚未实际执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不能确定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仲裁结果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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