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4年12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颖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颖女士、袁明旭先生、张大明先生、赵立文先生、耿鸿武先生、伯小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赵立文先生、耿鸿武先生为公司外部董事,前述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王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1.02 提名袁明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1.03 提名张大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1.04 提名赵立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1.05 提名耿鸿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1.06 提名伯小芹女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24年12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增江先生、彭龙先生、方芳女士
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候选人彭龙先生、方芳女士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程增江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任前培训学习,其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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