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5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变更及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
更办法同总经理的产生和变更。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即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
“效率、友善、追求卓越”的文化理念,专 “效率第一,追求卓越”的文化理念,专注注于高速有线网络通信芯片的研发及产业 于高速有线网络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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