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以下简称“本次归属”)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28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和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14 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 62.1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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