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规定,负责金冠电气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金冠电气签订承销及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2024 年 1 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
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 号)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以下简称“《决定书》”),函件指出
3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联方 2022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
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见本报告之“二、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
改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24 年 1 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易所下发的《决定书》,上述情况已及时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披露。具体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 除上述情况外,金冠电气在持续督导期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金冠电气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金冠电气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金冠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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