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9 15:55:05 股吧网页版
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鸡传染性鼻炎(A 型+B 型+C 型,重组蛋白)、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三联灭活疫苗(HB03 株+HB15 株),重组新城疫病毒、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禽流感病毒(H9 亚型)、传染性法氏囊病重组杆状病毒、禽腺病毒(I 群,4 型)五联灭活疫苗(VII XF 株+rRBD 蛋白+JS 株+WF 株+HB-2 株),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鸭副黏病毒病、禽流感(H9 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鸭腺病毒病(3 型)四联灭活疫苗(AN20 株+HB19株+DF2 株+rFiber2),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新型鸭呼肠孤病毒和鸭坦布苏病毒二联活疫苗六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以上六个研发项目一共
需向华中农大支付 580 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鸡传染性鼻炎(A 型+B 型+C 型,重组蛋白)、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三联灭活疫苗(HB03 株+HB15 株),重组新城疫病毒、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禽流感病毒(H9 亚型)、传染性法氏囊病重组杆状病毒、禽腺
病毒(I 群,4 型)五联灭活疫苗(VII XF 株+rRBD 蛋白+JS 株+WF 株
+HB-2 株),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鸭副黏病毒病、禽流感(H9 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鸭腺病毒病(3 型)四联灭活疫苗(AN20 株+HB19 株+DF2 株+rFiber2),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新型鸭呼肠孤病毒和鸭坦布苏病毒二联活疫苗六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六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其中,鸡传染性鼻炎(A 型+B 型+C型,重组蛋白)、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三联灭活疫苗(HB03株+HB15 株)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70 万元,重组新城疫病毒、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禽流感病毒(H9 亚型)、传染性法氏囊病重组杆状病毒、禽腺病毒(I 群,4 型)五联灭活疫苗(VII XF 株+rRBD 蛋白+JS 株+WF 株+HB-2 株)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150 万元,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三联灭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100 万元,鸭副黏病毒病、禽流感(H9 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鸭腺病毒病(3 型)四联灭活疫苗(AN20 株+HB19 株+DF2 株+rFiber2)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150 万元,鸡滑液囊支原体、鸡毒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50 万元,新型鸭呼肠孤病毒和鸭坦布苏病毒二联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60 万元,上述六个项目公司向华中农大合计支付费用 580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华
中农业大学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投资运营中心主任,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何启盖、方六荣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董事长陈慕琳之父陈焕春、副董事长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