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民币 590,059,882.10 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882.10 元已全部到
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 元已全
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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