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1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2.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67.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SUAA1B00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除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外,公司与上声电子(合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6680100100173392 已注销
苏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902715710966 已注销
苏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4200750016 已注销
苏州分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银行账号:20668010010017339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银行账号:51290271571096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银行账号:8112001014200750016)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对应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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