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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1 17:02:13 股吧网页版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二)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47 号南京国金
中心一期 17 层 1701-16 单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青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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