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韩江龙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韩江龙、成兴明、陶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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