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
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8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60,516,453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80,696,4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63,36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33,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6%。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年 12月 30日)起 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 4月 4 日)起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2,420,80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0%。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2,420,801股,现限售期即将届
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深圳哈勃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权/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 月内,以孰晚为原则,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420,80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0%,
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数量(股)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
1 合伙企业(有限合 2,420,801 3.00 2,420,801 -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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