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1.99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森茂先生先生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韩江龙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6)。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25
预计回购金额 2,5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
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回购专项贷
款)
回购价格上限 121.9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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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