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辞职、免职或其
他原因,导致人数不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
重大资本运作及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如
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
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战略规划
进行研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目标、政策、管理
等提出建议;
(六) 识别评估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议题的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提出相应建议,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
工作实施情况;
(七) 督促公司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沟通;
(八) 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
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九)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一)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发生本细则第八条所列事项时,应及时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
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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