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 5 楼 511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议案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维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阶段拟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的价值与股东权益,公司拟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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