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1 19:13:11 股吧网页版
广钢气体: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0420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1/8 2024/11/11 2024/11/11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0 月 11 日的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库存股不参与本次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319,398,52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414,737.88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81%。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自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井冈山市大气天成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离职员工退伙份额,产生库存股 371,205 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1,319,398,521 股扣减公司库存股 371,205 股,将本
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调整为 1,319,027,316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 0.042 元(含税)调整为 0.04201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5,412,337.55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19,027,316×0.04201)÷1,319,398,521≈0.04200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200)÷(1+0)=前收盘价格-0.0420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11/8 2024/11/11 2024/11/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