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被保荐公司名称: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冠宇 联系方式:010-8513099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顺 联系方式:010-6560823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83号文”批准,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航天南湖”)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1.2701 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2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48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827.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662.37 万元。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人已与航天南湖签订保荐协议和持
2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续督导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间的权利和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航天南湖经营
情况,对航天南湖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4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湖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本持续督导期间,航天南湖未发生违法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航天南湖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人督导航天南湖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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