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9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鉴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 投保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3. 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
准);
4.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 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额、保费及保险合同相关其他条款;选择聘任保险经
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谈、修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鉴于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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