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18:27:34 股吧网页版
海目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能懋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星能懋业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良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星能懋业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等相关方面利益最大化,星能懋业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增资方(同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拟合计出资 1127.70 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 1120.8411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赵盛宇先生出资 252.00 万元认购星能懋业 250.467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赵盛宇先生持有星能懋业 8%股权;

周宇超先生出资 229.95 万元认购星能懋业 228.5514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周宇超先生持有星能懋业 7.3%股权;

陈杰裕先生出资 189.00 万元认购星能懋业 187.8504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陈杰裕先生持有星能懋业 6%股权;

周逸先生出资 173.25 万元认购星能懋业 172.1963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
次增资完成后周逸先生持有星能懋业 5.5%股权;

员工持股平台常州星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星能”)出资 283.50 万元认购星能懋业 281.775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常州星能持有星能懋业 9%股权。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星能懋业的注册资本将由 201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3130.8411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星能懋业的股权比例由 100%下降至 64.20%,星能懋业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鉴于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和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实控人参与子公司本次增资的情况说明

为激发公司光伏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充分调动公司及星能懋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有效促进星能懋业与上述人员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结合,共同推动光伏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实控人赵盛宇按照子公司经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对星能懋业进行增资,赵盛宇先生本次对子公司的增资行为将有利于增强星能懋业团队的凝聚力和信心。本次实际控制人增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星能懋业本次增资完成后,海目星与子公司星能懋业之间的交易,将按照市场化等方式进行公允定价。

二、增资标的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星能懋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CTPTEK3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开发区金坛大道 66 号

5、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6、注册资本:201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