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I1052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金额合计 38,449.88 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372.64 万元(不含
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38,822.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8,449.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16 日自筹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 53,020.14 40,000.00 11,522.40 11,522.40
地项目(一期)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39,000.85 31,052.30 26,927.48 26,927.4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 /
合计 122,020.99 101,052.30 38,449.88 38,449.8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72.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509.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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