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10月29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2,9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1,949,700元减少为151,932,900元。(本次变动16,8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2,6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股。预计12,6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完成注销后,公司股本将从151,949,700股变更为151,937,1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86028565
5、传真:0573-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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