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5
目 录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5
二、财务报表 6-21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6-7
(二) 合并利润表 8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9
(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0-13
(五)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15
(六) 母公司利润表 16
(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7
(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8-21
三、财务报表附注 22-200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0]6328号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环保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力源环保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力源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17年度-2020年1-9月
力源环保公司主要从事水处理系统的销售业务,2017年度-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303.96万元、30,779.80万元、33,328.96万元和17,566.73万元,关于收入具体确认原则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二十六),关于收入的披露详见附注五(三十)。
由于营业收入是力源环保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故我们将该事项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中的应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报告期内重大销售合同样本,检查销售合同的约定,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分析性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3)从报告期内销售记录中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发票、销售收款单据等,评价相关收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