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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9:41:20 股吧网页版
孚能科技:孚能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 月 3 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
技”或“公司”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FarasisEnergy(AsiaPacific)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孚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赣州孚创”)、公司实际控制人 YU WANG、Keith D. Kepler 和
广东恒健工控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健工控新能源”) 、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集团”)签署了《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合计持有的孚能科技 5%股份。

香港孚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56,822,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
给恒健工控新能源;赣州孚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282,67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给恒健工控新能源。上述合计 61,105,1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 15.90 元/股,转让款项总对价(含税)为 971,572,600.50 元(大写:玖亿柒仟壹佰伍拾柒万贰仟陆佰元伍角零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为促成工控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孚能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股份交割日起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放弃其持有的届时公司总股本 5.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
若香港孚能日后分拆、重组或存在针对前述放弃表决权的总股本 5.34%股份进行的任何权益安排等,香港孚能、YU WANG、Keith D. Kepler 应确保其权利义务的承继主体遵守前述表决权放弃的约定;针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选举或改选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相关事项,香港孚能不放弃表决权。

香港孚能、YU WANG、Keith D. Kepler、恒健工控新能源、赣州孚创、
工控集团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不谋求控制权、公司治理、过渡期安排、竞业禁止和服务期限等其他方面事项达成了一致。

恒健工控新能源和工控集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就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内容、股份转让限制、违约责任、保密与信息披露、生效及其它事项达成了一致。

香港孚能、YUWANG、KeithD.Kepler 向工控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安晏”) 向工控集团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
告》,深圳安晏计划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或其关联方,转让数量不超过 24,442,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

若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完成以及工控资本或其关联方受让了深圳安晏持有公司 2.00%的股权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将变更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获得香港孚能和赣州孚创内部批准,及
工控集团和恒健工控新能源获得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同意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已完成交易文件规定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本次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各方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出具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意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跨境支付的税务备案、外汇登记、经营者集中申报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孚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孚创、公司实际控制人 YUWANG、KeithD.Kepler 和工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健工控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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