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地域发展整体规划导向要求,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拟与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搬迁总计补偿金为人民币 38,896.33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公司将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腾空所有被搬迁房屋并
完成移交。目前公司已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科园着手投建“年产 35,000 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在新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至正式投运前,公司仍将继续在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搬迁过程中,公司将通过在杭州区域内易地产能重建的方式保持人员和业务的顺利衔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地域发展整体规划导向要求,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
挥部拟就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2 号合计86,653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合法、合规建筑物 63,632.27 平方米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协商收储。本次搬迁总计补偿金为人民币 38,896.33 万元。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该事项与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为便于收储、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本次搬迁入园相关事项的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土地收储搬迁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土地收储、搬迁补偿协议等及办理后续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86,653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经国用(2015)第 100011 号。在收购土地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63,632.27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1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2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3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4 号、杭房权证经更
字第 15937285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6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7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8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89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90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91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92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93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94 号、
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95 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 15937296 号、建字第330100201800174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实施搬迁人):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乙方(被搬迁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二)搬迁期限
乙方同意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腾空所有被搬迁房屋,并移交甲方。移交时,
乙方应保持房屋、装修、附属物及已全额补偿设备(报废设备)的完整,如擅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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