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西
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负责西山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西山科技签订承销与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
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西山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科技业务情况,对西山科技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西山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西山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西山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西山科技依照相关规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对西山科技的内控制度的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西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山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西山科技严格执行信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他相关文件
记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