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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9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2 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更新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具体修订如下:
调整前: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145,898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及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453,619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更新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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