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艾力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57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月 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公司依生产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药研发项目 106,615.87 106,615.87
2 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55,597.56 39,565.53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727.06 12,727.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786.00 811.18
5 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酸伏美替 5,020.00 5,020.00
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6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15.96 30,015.96
合计 212,762.45 194,755.60
注: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2,206.84 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将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 2,899.54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
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超募资金累
计投入总额(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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