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被保荐公司名称: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25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红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36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利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12号文”批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芯动联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26.7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631.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195.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35,435.9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机构已与芯动联科签订《持续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芯动联科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营情况,对芯动联科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芯动联科在持续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情况
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芯动联科在持续
5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 督导期间未发生相关事项
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
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芯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动联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出的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机构督促芯动联科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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