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9 18:17:57 股吧网页版
新致软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差异化分红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经核查,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058,673 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及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二、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