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17:34:31 股吧网页版
泰凌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38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2.7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2.63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24 日(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32.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以总股本为基准,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518,314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37,481,686 股,按上述调整原则调整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3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390,783.87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2.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24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7,481,686×0.07323)÷240,000,000≈0.07246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