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19 号华润置地大厦 D 座 37 层 01-03 单元 518057
电话:0755-83739000 传真:0755-2690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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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湾
创新科技中心 T1 栋 3 楼。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关于选举卢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2 《关于选举万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3 《关于选举谭兰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4 《关于选举杨丽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5 《关于选举齐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6 《关于选举柯春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关于选举丘运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2 《关于选举陈军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3 《关于选举蔡一茂先生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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