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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7:12:52 股吧网页版
康鹏科技: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子公司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约 5,429 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暂估工程款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按照 LPR 分段计算金额)共 328 万元计入 2024 年损益,在
建工程金额按照判决书进行调整。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
且尚未生效执行,公司正在准备提起上诉,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康鹏”)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上海天艺起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兰州康鹏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上海天艺虚增诉讼请求标的额,恶意规避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作出(2023)甘 01 民初 311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兰州康鹏提出的异议。兰州康鹏不服该民事裁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8 月作出(2023)甘民辖终 14 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3)甘 01 民初 311 号民事裁定书,并指定该案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后案件移送至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 2024 年 2 月一审开庭。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6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中“问题 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兰州康鹏收到了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191 民初 40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4,294,644.37 元,并以 54,294,644.37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为标准,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
利息;

2、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 54,294,644.37 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废水处理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驳回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暂估工程款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按照 LPR 分段计算金额)共 328 万元计入 2024 年损
益,将在建工程金额按照判决书进行调整。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且尚未生效执行,公司正在准备提起上诉,最终影响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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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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