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1 21:21:22 股吧网页版
天承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4.66 元/股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和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7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74.66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生效。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7,378,370×0.34)÷58,136,926=0.3356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0.3356)÷(1+0)=74.6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0.18 万股至 66.97 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69%-1.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