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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9 18:34:32 股吧网页版
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12 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7,151,233 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 152,306,26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9,457,493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和战略配售股份,其中战略配售股东5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7,151,2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70%;其他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6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152,306,26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6.1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21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59,457,493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7.88%。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所作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首发限售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蔡友良先生、胡锦桥女士、李秋建女士、洪从树先生、韩广斌先生、孙一藻先生、万斌龙先生和黎宇菁女士,机构股东深圳市同晟金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图汇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扬州尚颀三期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尚颀德联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股份锁定出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蔡友良先生、胡锦桥女士、深圳市同晟金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

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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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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